1.值班制度 对运行中的电气装置,应设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进行值班,监视设备的运行参数;发现有异常运行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2.运行记录制度 运行中的值班人员要每日24h正点将有关运行参数和发生的变化记录下来,作为分析、判断的依据。 3.运行分工专责制 将运行中的设备根据其复杂程度分成若干单元,按值班人员的技术水平,分工负责进行检查。 4.建立专门机构 整理、分析运行资料,及时提出改进安全运行的措施。 5.制定各项保证安全制度 根据安全工作规程,结合电气装置的复杂程度,制定现场安全操作规程、运行规程和各种保证安全的制度。 6.缺陷管理制度 发现缺陷要登记、上报并指定人员及时处理。 电气安全距离 为了防止人体触及或过分接近带电体,或防止车辆和其他物体碰撞带电体,以及避免发生各种短路、火灾和爆炸事故,在人体与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其他物体和设施之间,都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 人与带电体、带电体与带电体、带电体与地面(水面)、带电体与其他设施之间需保持的最小距离,又称安全净距、安全间距。安全距离应保证在各种可能的最大工作电压或过电压的作用下,不发生闪络放电,还应保证工作人员对电气设备巡视、操作、维护和检修时的绝对安全。各类安全距离在国家颁布的有关规程中均有规定。当实际距离大于安全距离时,人体及设备才安全。安全距离既用于防止人体触及或过分接近带电体而发生触电,也用于防止车辆等物体碰撞或过分接近带电体以及带电体之间发生放电和短路而引起火灾和电气事故。安全距离分为线路安全距离、变配电设备安全距离和检修安全距离。 线路安全距离指导线与地面(水面)、杆塔构件、跨越物(包括电力线路和弱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允许距离。变配电设备安全距离指带电体与其他带电体、接地体、各种遮栏等设施之间的最小允许距离。检修安全距离指工作人员进行设备维护检修时与设备带电部分间的最小允许距离。该距离可分为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工作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带电作业时人体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 根据各种电气设备(设施)的性能、结构和工作的需要,安全间距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 (1)各种线路的安全间距。 (2)变、配电设备的安全间距。 (3)各种用电设备的安全间距。 (4)检修、维护时的安全间距。 500kV:5m 220kV:3m 110kV:1.5m 35kV:1m 10kV:0.7m 10kV线路在各种环境中的对地安全距离 10KV电力线路与居民区及工矿企业地区的安全距离为6.5米; 非居民区,但是有行人和车辆通过的安全距离为5.5米; 交通困难地区的安全距离为4.5; 公路路面的安全距离7米; 铁道轨顶的安全距离为7.5米; 通航河道最高水面的安全距离为6米; 不通航的河流、湖泊(冬季水面)的安全距离5米。 (责任编辑:admin) |